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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监会主席办公会5月21日通过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稿)》并随后公布。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对定价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
新办法规定,发行人与承销商经过协商,将可以自主决定定价方式:可以选择不采用询价方式,直接定价;采取询价方式的,也可以初步询价后,跳过累计询价投标阶段,即“两步走”改成“一步走”。
证监会表示,上述调整主要是为了放松行政管制,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归位尽责。
同时新办法规定,单纯以博取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投资产品,将不得作为新股配售对象。
针对一些网下投资者不注重研究公司基本面,单纯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现象,上述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证券业协会将在自律规则中对促进往下合理定价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