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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博客,微博)专稿】记者 李春雨
5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证监会令第78号)。
此次修订重点补充了可采用创新方式定价,并加强了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
“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直接定价或其他方式定价。”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定价的创新方式,他说“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并且,该负责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做出强调,“针对一些网下投资者不注重研究公司基本面,单纯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现象,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该条款将明确添加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六条中,位列“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
该负责人称,证券业协会将在自律规则中对促进网下合理定价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则。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