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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坚持要求唯冠破产还债 唯冠称未到破产时候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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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诉讼双方主要围绕唯冠公司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等焦点展开辩论。

  申请人富邦公司对唯冠公司的债权来源于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唯冠公司应当支付富邦公司867万多美元。申请人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应当依法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受理上述破产申请,进行债务清偿。深圳中院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后,于今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仍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关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该商标仍属于权利人。法院认为,尚无法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作出裁定对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富邦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庭审中,上诉人富邦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唯冠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包括IPAD商标在内的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具备清偿能力,且该商标已经抵押给银行,也没有提供该商标或者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唯冠公司则认为,公司还具有固定资产以及“IPAD”商标等无形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唯冠公司是否应当进入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是否足以证明唯冠公司符合上述法定破产情形来审理。

  此外,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广东高院宣布将推迟IPAD商标权属案纠纷的裁决”,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广东高院从未对外宣布上述消息,该案也不存在推迟裁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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