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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市人才政策的一部分,深圳每两年将选拔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次不超过60名,技能人才比例须达10%。昨天,《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
根据办法,十类人才可推荐为候选人,包括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等。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证书。
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从2001年起实施,至今选拔了7批,共有288名深圳市各行各业的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