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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去哪儿” 旅游网告团购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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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巍)旅游网站“qunar”的域名被运用在团购领域,为此,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使用该域名的一家公司和杨某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在线旅行网站之一,该公司将“去哪儿(qunar)”这一问候口语作为自己企业简称和服务名称,将自创的汉语拼音“qunar”作为自己的网站域名www.qunar.com,并于2005年6月正式上线运行。至此,该公司形成了以“去哪儿”、“qunar”、“qunar.com”为企业简称和特有名称的服务标识,以此区别该公司的服务来源。同时,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20余个包含“去哪儿”、“QUNAR.COM”的商标。

  趣拿公司此后发现,被告杨某和北京中健尚德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11月3日恶意注册了与趣拿公司“qunar.com”相似的域名“qunar.name”,网站上线后,两被告摒弃原备案网站名称,恶意使用与趣拿公司“去哪儿”高度近似的网站名称“去哪儿团”,恶意使用与趣拿公司商业标识高度近似的商业标识,恶意混淆趣拿公司的团购业务与被告的团购业务,恶意提供误导性网站宣传,已达到恶意误导用户访问其网站,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

  基于此,趣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域名www.qunar.name改由原告注册,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北京中健尚德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答辩称,杨某是其公司员工,负责网站工作。公司接到诉状之前不知道此事,得知后一周之内就将杨某负责的ICP备案停了,公司对该事件的具体细节不太了解。接到诉状之前,公司也不知道此事。

  杨某说,趣拿公司声称持有标识,但根据原告注册证据以及原告网络经营方面来看应该都是在旅游领域,并非团购领域。杨某在2010年11月3日注册的www.qunar.name域名,经营性质就是团购的搜索,是把不同的团购网站集中起来进行推广。

  原告在团购领域是2011年之后才开始上线,之前只是旅游方面。原告主张的qunar商标不是原告持有,是由广州国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关于“去哪儿”,这三个汉字是汉语通用词汇,属于公有领域,原告即便注册使用,也是在旅游领域,在团购和推广领域不能禁止杨某使用。

  杨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知名服务也是分类的,原告在团购领域并不具有知名度,自己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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