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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实行业务考核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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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将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价中介机构的审核业务进行统一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价评审工作。

  明确了审价中介机构的管理原则。由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价中介机构的审核业务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审价中介机构对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评审中心的监督检查。同时,还明确了审价中介机构的一般管理、审价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质量控制复核等管理原则。

  规定了审价中介机构的确定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价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批准的乙级以上审价执业资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技术人员配备充分且结构合理。审价中价机构中标后,需与评审中心签订工程审价咨询协议,自觉接受协议的规定和约束。

  规范了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审价中介机构接受评审中心委托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审价业务,审价业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预算的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审价中介机构业务考核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以审价业务执行和审价业务质量为考核内容,对审价中介机构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审价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定的依据。

  制定了中介机构违规处罚办法。中介机构在审价服务过程中不执行双方约定的,每发现一次,评审中心将扣其履约保证金的10%。因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问题造成审价报告出现较大偏差的,评审中心将对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履约保证金,应对高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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