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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涛:个人本外币置换业务将有三项修订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4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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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珠海7月14日专电(记者魏蒙)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13日在“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研讨会”上披露,该司已对个人本外币置换业务试点办法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订:一是无罪假定,尽量放松管制,已对一些严厉的监管措施予以取消或是放松;二是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简化了市场运营的管理;三是持续的监管,防止一批了之。

  据管涛介绍,以往,个人本外币置换业务在我国都是由银行来办理的。但现在已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机构,也就是一般的工商企业做本外币兑换业务。这一做法早在4年前就已开始在北京、上海试点,次年10月又扩大了17个地区,今年10月,这一试点将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

  管涛认为,通过这两三年的试点后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特许机构的业务比较单一,只是让它做结售汇兑换业务。而香港的找换店还有汇款的业务,盈利点比较多;二是我国的银行网点非常发达,银行不仅对公提供服务,对私也提供全面服务,这造成了找换店市场空间比较狭小,也造成了特许机构多依附于银行,制约了特许机构的发展。

  管涛透露,在新的试点办法里,将兑换的业务范围适当地提高了,一方面是银行能做的业务也允许特许机构做,现在银行还不能做的业务,也将允许特许机构适当地做。以此加大了对特许机构的支持力度,并对一些试点办法规定之外的创新业务,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市场准入标准,把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提高了,而且要求其在试点期间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对其备份金账户将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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