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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青(河南商报评论员)
安徽阜阳市太和县政府从财政拿1500万元奖励给星级酒店,连日来成为舆论的焦点。8月1日,太和县称,公示期间,媒体和网友对此提出尖锐批评。媒体、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既中肯又实在,很有道理、极具价值,决定终止该项奖励;同时,将认真梳理过去一个时期内自行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清理和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条款。(8月1日中新网)
奖励四星级酒店终止了,看上去民意取得了胜利。但在我看来,仅此还不够,还需反思文件的出台过程,看看这一与民意不符的文件是如何出台的。另外,即便终止,也要遵循法定程序,这样才能给企业一个合理交代。
这次报道中,太和县提到,公示期间,媒体和网友对此提出尖锐批评。可之前的报道说的是,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下一步将着手进行奖励。如此前后矛盾,何以服众?其实,外界批评是自前几天媒体曝光后,当时公示已经结束,从法定程序上看,之后的批评和意见不能作为终止奖励的依据。如果要终止,只能从“合约”的合法性上着手。
也就是说,如果要终止奖励,就要明确指出这一文件违背了哪条法规、依照什么程序废止、当事官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而不能就事论事地终止对该酒店的奖励。另外,当时这一文件有没有经过法制办的审核,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这一资金使用有没有经过人大的授权,是谁签字批准的之类,都要说个明明白白才行。
据了解,太和县此前对招商引资出台过很多优惠政策,如果都像这样拍脑袋给予承诺,等生米煮成熟饭了又利用舆论压力借坡下驴,不兑现当初的诺言,那置政府公信与法律权威于何处?但目前,不管是舆论质疑还是太和县纠偏,似乎都没意识到这些。太和县提出将“清理和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条款”,可含义模糊的“不合时宜”,只会给权力上下其手留出极大的操作空间——奖或不奖,都能成为官员政绩,都无须追究责任,最终都由民众埋单。
在我看来,是否奖励四星级酒店不是关键,关键的是把握住原则,一是文件的出台和废止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要尽可能地尊重民意。太和县此次的政策纠偏做到了尊重民意,但仍需要做到尊重法律、信守之前的承诺和维护投资方的利益,查清以往的政策责任,给投资方一个说法,这才能体现政府的权力操守和契约意识。而这,可不仅仅值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