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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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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方市兴 记者 沙文蓉) 近期,不少购房者向“阳光房产”栏目询问:“《新购住房证明》有效期多长?在江宁区买房,能否在主城开具购房证明?”对此,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购住房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据悉,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购房申请人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本人不能到场需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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