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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夏季饮料注意包装标识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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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媚)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2012年第4号消费警示,消费夏季饮料,注意包装标识。

  最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南宁市各大型超市、批发部、零售店随机购买消费量比较大的碳酸饮料16个样品、果蔬汁饮料20个样品进行检测,比较试验结果所测试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是,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饮料中有异物、沉淀物,包装标识不规范,“三无”产品时有发生。因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2012年第4号消费警示:消费夏季饮料,注意包装标识。

  针对夏季饮料品种繁多、消费数量巨大的特点,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夏季饮料的过程中,重点注意饮料包装上的标识等几个问题:

  一、从标识的内容看,要标注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饮料使用原料的主要成分等内容,最主要的是QS生产许可标识和条形码标识。

  二、从印刷的质量看,商标、图案和文字清晰、规范,封口完整、细致、不漏封。

  三、从肉眼看产品的质量,或将饮料放在灯光下看是否有异物。判断沉淀物是饮料中的原料还是变质的沉淀物,变质的沉淀物颜色发黑,饮料液体污浊,打开饮料闻有臭味。

  四、抵制“三无”产品,在城乡接合部的小批发部、小商店购买饮料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三无”产品没有安全保障。

  五、购买饮料时要主动索要发票、凭证,遇到侵权时,到各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申诉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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