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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拟规定:经纪人不得囤票加价销售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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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起草《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

  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是指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从事营业性演出和演员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办法要求,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市场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票价并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

  办法规定,从事演员居间、代理、行纪的演出经纪人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消费水平,合理制定签约演员的演出价格;应当将签约演员情况在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登记;签约演员不遵守合同或者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演出经纪人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由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给予通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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