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晨报滨州2210000热线8月9日讯 近日,本报报道了无棣县水湾镇刘丰台村村民石民义被“贷款”三年,一分钱没拿到,却被银行告上法庭一事。8月8日,记者再次调查,银行坚持贷款是被当事人领走的,而当事人则一再表示自己从未在借据上签字,也未领取过贷款。
6月5日,石民义突然接到了一份无棣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仔细一看才发现,中国邮储银行无棣县支行将自己告上法庭,案由是“金融借款公司纠纷”。石民义回忆起,2009年自己想做苇帘生意,所以找了两个担保人,就是同时被起诉的两个人,一起申请贷款9万元。当时,无棣县邮政银行的信贷员来到村里给他们办理了所有的手续,然后让他们在家等消息。于是,石民义就在家等电话,“一直没有接到银行的通知,还以为没有审批下来。但事隔多年竟收到法院的传票,莫名地背上了2万多元的债。”
8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石民义。石民义告诉记者,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拿到。“银行的负责人告诉我,贷款批下来之后,被另一个人取走了。这几年是他一直在用,今年他也还了一些,但是到最后就找不到人了。贷款的资料全是我们的,所以银行就只能告我们。但在法庭上,我看到最后发放贷款的借据上签了我的名字,但那个字根本不是我签的,上面的卡号也不是我提供的,我从未领取过贷款。”
银行负责人孙行长表示,经过调查确认贷款是被石民义领走的。当初为石民义办理贷款手续的信贷员称:“是我亲手将存折递交到石民义手中的,确认贷款是发放到他手中了,同时在场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可以作证。”
8月8日16:00许,记者来到无棣县邮政银行。记者在银行提供的石民义的信贷手续中看到,所有合同签字都按有手印,唯独在一张写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手工)借据”上只有借款人签名,没有按手印。对此,银行负责人齐行长称:“按照09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这个收据上可以只签名,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