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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择机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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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本报近期关于阶梯电价首轮抄表的连续报道,昨日,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接到很多居民对阶梯电价的投诉咨询,相关部门对居民反映和本报报道高度重视。不过该方案刚刚试行一个月,完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届时会及时通过媒体公布相关情况。

  今年6月30日,省物价局对外公布了我省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三档电量基数分别为:第一档每户每月(下同)0—180度(千瓦时),电价不变,每度0.57元;第二档181—400度,每度多交5分钱;第三档401度以上,每度多交3角钱。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从7月1日试行的阶梯电价方案,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试行期限。

  省物价局曾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用电量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今后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情况,报请国家适时调整分档电量。

  据介绍,根据“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相关规定,我省将积极研究,待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择机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了解,全省居民用电情况总体数据最快将在9月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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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比较29个省区市阶梯电价方案

  我省首档电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7省市按年分摊季节型用电增长 7省区阶梯电价有冬夏季节差异

  记者昨日比较全国29个省区市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发现各地首档电量平均值为190度,上海、广东夏季首档电量均为260度,为全国之最。有7个省区市阶梯电价有冬夏季节差异,7个省市按年计算阶梯电费,分摊季节型用电增长。

  与我省毗邻的湖南省,方案充分体现居民季节用电特点,首档电量不分季节为180度,二三档则按季节设置,3、4、5、9、10、11月为春秋季,1、2、6、7、8、12月为冬夏季,春秋季电量标准为180-350度和350度以上,夏冬季为180-450度和450度以上。

  比较发现,按季节设置电量档次的还有广西、广东、海南、云南、上海、贵州等省区市,有的以夏季和非夏季、夏季和冬季为设置标准,有的以枯水和丰水季节为标准。

  比较而言,冬冷夏热的湖北,其方案尚未充分体现季节因素。

  有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71.91亿度,而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村常住人口2773.68万人,城镇常住人口2984.32万人。按此计算,人均月用电量为41.63度,这相当于三口之家月均用电120度以上,五口之家的月均用电超过200度。而这仅是根据1-3月用电量计算的,湖北居民真正的用电高峰在6-9月及11、12月。

  比较还发现,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陕西、江西和山东,实行以年为计算单位的方案。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可以拉大计算周期,分摊季节型用电增长。

  此外,广东、上海、浙江等6省市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还保留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所谓“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电价,鼓励用电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我省电力供应富余,为拉动电力消费和培育电力市场,推出“分时电价”,有29万户居民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两年前,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被暂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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