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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健全自律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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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中国证券业协会13日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三项自律规则日前发布。这标志着协会自律监察工作基础性制度已建立,今后将进一步发挥协会自律监察作用。下一步,协会将加大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行为查处力度。

  新发布的三项自律规则遵循惩戒与行业发展相协调、机构责任与个人责任相区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了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惩戒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惩戒措施的种类和各自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自律管理措施是对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般性违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如谈话提醒、警示、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责令整改等。纪律处分是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违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如停止执业、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在案件处理上,遵循客观、公正、简便、高效原则,明确对纪律处分案件和自律管理措施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对会员的纪律处分需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工作机构上,坚持查审分离原则,(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规定由协会执业检查部门负责案件的立案与调查,在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之下新设审理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两个职能委员会,专门负责纪律处分案件审理、复核工作。

  下一步,协会将着力完善执业检查工作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全面提升自律监察能力。在三项自律规则出台后,协会将加大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自律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维护证券行业的三公原则,为行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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