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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加强预售管理,继续把好“限购关”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06: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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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打 “擦边球”,变相预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了统一对当前市场调控的认识和决心,日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召开了房地产市场监管会议,要求有关方面不折不扣地做好调控工作。

  会议提出,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对申报预售价格明显偏高的,要进行约谈,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价格,拒不执行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强化对销售价格的跟踪监管,坚决杜绝擅自涨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积极实行商品住预售计划管理制度,把握好市场供应的总量、时序和节奏,做到心中有数,调节有据。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打“擦边球”,变相预售;不得随意哄抬房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加强对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在市场交易各环节加强引导,一次性全部公示房源和价格,售房信息实时动态展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要切实把好住房限购关。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购房人家庭及住房拥有情况,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要迅速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签资格。

  (本报记者 崔 武 本报实习生 侯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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