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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无资格保代卖保险等行为 太保被罚4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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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8月15日讯 日前,浙江保监局连续下发四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桐乡支公司及两支公司负责人。因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资金导致会计报表不真实,太保被重罚40万元。

  据悉,经浙江保监局依法立案调查,太保平湖支公司以及桐乡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资金,导致会计报表不真实的情况。

  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太保平湖支公司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8元;桐乡支公司同样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8万元。

  蒋仲虎作为太保平湖支公司负责人;崔文波作为太保桐乡支公司负责人,各被罚款2万元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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