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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付第三者31万元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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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12年8月8日,受害人李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拿到了31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致神智丧失的下一步医疗费用得到了保障,欠医院巨额医疗费用的病人家属终于松了一口气。人保财险连云港公司这种急客户所急的做法得到法院、医院、被保险人和受害方的一致好评。

  受害人李某年逾古稀,2012年2月15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便神智丧失。仅3个月时间,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就达到近20万元,欠付医院医疗费近15万元,家庭顿时陷入经济困境。受害人诉至新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侵权人及侵权人驾驶车辆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支付先期医疗费17万元。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几次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请求法院尽快判决支持其诉求,以获得下一步治疗费用,而侵权人即本车被保险人也已垫付5万元,已没有经济能力再支付剩余款项。

  本案案情重大,双方当事人确实经济能力都有限,受害人命在旦夕,若法院就案办案,则将判决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承担1万元,超出部分则由被保险人赔偿,而鉴于被保险人履行能力有限,对于受害人的救治而言势必造成不必要延误,另受害人即便因本案诉讼获得先期医疗费用,其仍需巨额费用为后一步治疗作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因侵权车辆在人保财险连云港市分公司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该公司高度重视本案,本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心及减轻被保险人经济压力的原则,决定拟在法院组织调解阶段即将交强险、商业险全险种一并调解,而不拘泥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受害人仍在治疗过程中,因伤致残等未达评残时机而具体损失不能确定,且受害人因欠付医疗费未取得医疗费票据。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惯例而言,一般理赔时无损失票据、损失未经确定的均无法通过理赔审核。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人保财险连云港市分公司积极会商研究案情,与受害人就医医院联系,查明落实李某的医疗费欠付情况,不辞辛苦多次到医院探视受害人,了解其病情及治疗情况,最终通过反复制定适合原告的调解方案,就交强险、商业险一并提前快速理赔,并及时将赔偿款项31万元汇至法院账户以支付受害人,在减轻被保险人赔偿压力的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

  (姚晓萍 仲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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