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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伤残鉴定获法院认可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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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30日,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与原告赵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赵某不构成伤残,为该公司避免损失4万元。

  2011年5月15日,范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行驶至婺城区白龙桥镇工业街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向左转的赵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治疗后,原告赵某于2012年4月25日向金华某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鉴定,认定赵某在事故中因外伤导致左手尺神经断裂2/3,自诉小臂及手、指尺侧无知觉,左手第三、四、五指无活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双手功能丧失5%以上,达十级伤残,误工时间为4个月,护理时间为2个月,营养时间45天。随后,2012年5月14日,赵某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接到原告的诉讼材料后,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理赔人员认真分析,觉得原告赵某左手环指、小指活动有异议,且第一次鉴定委托系原告单方委托,未通知该分公司到场参与鉴定,而且该案有“黄牛”代理,因此,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在鉴定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向人民法院提请重新鉴定申请。7月9日,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人伤跟踪人员到金华另一司法鉴定所对赵某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跟踪。在重新鉴定过程中,该公司人伤跟踪人员全程参与,认真观察伤者对鉴定检查的配合程度,与法医进行沟通,分析伤者各种鉴定动作的合理性及与伤情的关联性。最终,经另一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伤者双手功能丧失未达到5%,不构成伤残,并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

  (章周松 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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