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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LG等面板6巨头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被罚1.44亿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05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广州日报

 



  

  三星、LG等6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已被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六家企业合计被罚款1.44亿元。除罚款外,国家发改委还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据悉,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1.72亿元退款。

  虽然相比于美国12.15亿美元、欧盟6.48亿欧元、韩国1940亿韩元的罚款,中国开出罚单偏低,但业界认为,相关部门此举意在彰显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视,今后国产彩电企业有望在采购境外面板企业的过程中享受公平供货的待遇。

  中国消费者亦将直接受惠。六家液晶面板企业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享受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再上“保险”,配件和技术都将在3年内得到上游面板企业的售后支持。

  调查耗时6年,友达最先坦白免罚款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相关举报。

  发改委随即展开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本案调查过程复杂曲折,证据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因此,调查的时间周期比较长。

  面板保修空当补上,中国消费者受惠

  涉案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透露,境外面板企业卖给中国彩电企业的面板无任何质量担保协议,直到2010年,三星、LG也只愿意执行18个月无偿保修服务,远低于彩电企业对消费者36个月的保修承诺。在这个空当期内出现面板质量问题,不仅国产彩电企业要自己掏钱保修,而且消费者还有可能面临上游配件缺乏、技术服务不到位的窘境。

  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3.95亿元。消费者享受的无偿保修服务,在配件和技术上都将可在3年内得到上游企业的支持。

  业内专家罗清启指出,延长保修期可以杜绝境外面板企业集中供应质量低劣的产品给中国市场。

  为何我国罚款数额这么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六家涉案企业针对全球市场共同协商液晶面板销售价格是典型的价格垄断行为。由于美国、欧盟是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为何不适用《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对于为何不运用《反垄断法》,该负责人表示,“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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