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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回收――套现――再消费,购物卡兜兜转转、几易其主的过程,催生了一条“循环”产业链。谢世诚认为,目前实名制购物卡的规定只限定了人们在预付费购卡层面的实名登记制度,若要实现对购物卡的有效监管,还需在使用环节实行实名制。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一张购物卡,送卡者用公款购卡,收卡者或直接消费,或转手套现。记者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苏等地调查发现,春节将至,购物卡是备受青睐的礼品,辗转于商场、官场、卡贩子之间,形成一条“循环”产业链。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如何遏制购物卡乱象、刹住节日送礼风,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一道考题。
公款埋单,购物卡变身“办公用品”
在广西南宁百货大楼、梦之岛和广州友谊的服务总台,当记者询问开什么发票能报销时,一名工作人员递上几张清单说:“这是能开发票的项目,你算好账后,待会告诉我们就行了。”
记者在这张清单上看到:“墨盒120元/个—480元/个;墨粉220元/个—650元/个;硒鼓420元/个—860元/个;签字笔1元/支—99元/支;笔记本5元/本—80元/本……”
一位在多家百货商场从事财务工作10多年的财务人员向记者透露,如今,不少人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个人送礼、公家埋单”,报销时往往打着“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名号。
资深财务人员吉鹏告诉记者,商家为了满足一些单位公款消费的需要,往往都愿意为此类单位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发票,一到年底往往激增几倍甚至几十倍。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对此,不少人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相关规定。广州的广百百货公司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有些三五个人一起来办卡的,每张卡都不会超额,加起来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回收套现,“循环产业链”助长不正之风
在福建省一个地级市,从事礼品回收的马先生告诉记者,逢年过节是行情高峰期。近年来,购物卡和名烟名酒是他回收的“主打”商品,因为这些物品不仅相对“好估价钱”,也受到送礼者的“青睐”。
“礼品回收行业就是看准了‘用的不买,买的不用’这一特点,通常以购物卡、名烟名酒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在回收和出售之间赚取利润差。例如,以7折的价钱回收礼品,再以9折的价钱卖出。”马先生说。
一些礼品回收公司还把生意从实体店发展到了网络。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一家名叫“卡卡网”的网站上,写有“专业购物卡回收”等广告语,设有通用卡、商场卡、超市卡等栏目。另一家“洋酒冬虫夏草回收网”,则号称“专业高价回收”购物卡等礼品,“拥有分店十多家”。
记者拨打网站上的电话,一名自称姓马的男子说,广州友谊、王府井百货、广百百货的购物卡都可9折回收,超市购物卡8.5折回收,“一般送卡来回收的都是数额上千上万的,否则没必要来套现”。
回收——套现——再消费,购物卡兜兜转转、几易其主的过程,催生了一条“循环”产业链。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谢世诚认为,购物卡泛滥蔓延并形成完整的利益链,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节日腐败的情况。
“卡”严购物卡,扭转年节送礼不正之风
针对购物卡为变相送礼带来的灰色空间,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多项规定,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大额购物卡实名登记制度,遏制大额购物卡行贿等不正当行为。但仍有很多单位和个人逃避监管,利用政策漏洞,在购物卡销售、回收等环节大肆牟利,为节日腐败提供便利。
谢世诚认为,目前实名制购物卡的规定只限定了人们在预付费购卡层面的实名登记制度,若要实现对购物卡的有效监管,还需在使用环节实行实名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实际上,每年元旦春节前夕,有关部门都要发出通知,就党员干部廉洁过年过节提前打“预防针”。一些地方还在节前组织反腐倡廉活动,发挥警示作用。今年元旦前夕,福建省福州市组织全市市直单位152名主要领导干部前往榕城监狱,了解服刑人员的改造与生活情况,以此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自身廉洁意识。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蔡立辉认为,在加强监督执法方面,应更多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对于已经查处的节日变相送礼等腐败行为,应及时公开,形成舆论震慑,在全社会形成对节日腐败的高压态势,扭转当前节日送礼的不正之风。(记者:毛一竹、黄小希、凌军辉、孟昭丽、何丰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