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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未来也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
东莞证券近日据此发表研究报告,税改前,广告代理业务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和媒介的费用后作为应税收入按5%计税,公关、创意等以应税收入按5%征税。税改后,增值部分按6%计税。因此,税改后,广告营销公司整体而言税负得到减轻。此次试点地区扩至全国,将进一步减轻广告营销行业的税负。
点评:
1、广告营销行业
2012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式拉开序幕,截止2012年12月底共有上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试点。这些地区的广告营销行业作为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税改前,广告代理业务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和媒介的费用后作为应税收入按5%计税,公关、创意等以应税收入按5%征税。税改后,增值部分按6%计税。因此,税改后,广告营销公司整体而言税负得到减轻。此次试点地区扩至全国,将进一步减轻广告营销行业的税负。
2、电视剧行业
税改前,电视剧制作发行按5%计征营业税。此次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如果套用文化创意行业6%的税率,电视剧制作发行税负有相当程度的减轻。
3、电影行业
对电影制作发行方而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在2013年12月31日前,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营改增在2013年没有实质影响。2013年之后,如果优惠政策不延续,相关收入将缴纳增值税。
对影院而言,税改前,电影放映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卖品缴纳17%的增值税。税改后,放映收入增收增值税,如果税率为6%,考虑到目前影院扣除给制片方的分成、租金等可抵扣项之后毛利远远低于50%,所以实际税负将有相当程度的降低。
4、整体是利好,显示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实质支持
文化产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历年来已出台多项税收和财政直接支持政策。此次营改增试点的扩大整体而言将降低行业税负,提升行业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