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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9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24日 1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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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安蓓、王培伟)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宣布,已于日前出台文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届时,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外汇局于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尽职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境内机构和个人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三是简化单证审核。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简化相应审单要求,包括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

  四是清理整合法规。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为涉外主体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

  五是放宽境外存放。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的条件,允许企业集团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

  六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并辅以必要的现场核查、检查,加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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