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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联名致信要求解决跳槽难 民企高收入致离职热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31日 12: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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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有180名飞行员联名在微博上发布一封致国家民航局的公开信,要求保障飞行员离职的权力。发布这封公开信的微博叫"中国雄鹰A",认证信息为"中国民用航空机长",而在微博介绍里的描述则是"国航湖北分公司辞职机长"。

  此前也有多名飞行员拨打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飞行员行业离职难问题。飞行员离职,到底难在哪儿?为何飞行员们动起离职的念头?

  朱驰东:这个事情一直都在想做,因为飞行员的辞职不能和正常劳动者一样,受到很多的干扰,这应该说是自从05年他们民航局和五部委发了那个文件以后,我们飞行员就对这个有很多不同的意见。

  公开信的起草者,是南航飞行员朱驰东。而响应这封公开信的飞行员里,有的正在走辞职程序,也有依然在职的飞行员。南航湖南分公司的一名飞行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正在就离职问题和老东家进行诉讼过程,这名飞行员说,航空公司给出的答复让他很不理解,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离职。

  飞行员:因为不是有个中央民航局牵头五部委的一个文件嘛,就是关于飞行员流动的五部委的文件。南方航空公司给我的解释就是,依据这个文件,我的辞职是不合理的,但是他又没有明确告诉我该怎么是合理或者合法的辞职。

  "民航局牵头的五部委文件",在几乎每一起飞行员辞职案例中,都屡次被提起。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说,这份"五部委文件"指的是《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

  许凌洁: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调整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我们现在说的原用工单位和现用工单位,我们现在业界叫做上家和下家,这样表示的,如果招用其他航空公司飞行员,应该要与原航空公司协商,之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并且提出一个按70万到210万的赔付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这就是里面核心的一个内容。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辞职权除要求提前通知的义务外,未附加任何限制条件。但是许凌洁说,目前的政策困境正是在于,五部委文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许凌洁:这个文件经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中转发后,就在司法判决中产生了极大的效力,也就是说司法判决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转发过,那么要设这个文件,所以说这个文件的效力就彰显到我们司法的一些裁判当中,这就是我们现在不得不提的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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