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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遭遇执行难 法院判赔20万工头人间蒸发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7日 14: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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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吉林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因为绳索突然“断裂”,从20多米高处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瘫痪。高空作业工程承包人被起诉后,工人胜诉并获赔20万元,但承包人却突然“人间蒸发”,工人在轮椅上苦等两年至今未获赔偿。《天天315》今日聚焦:胜诉遭遇执行难,受害者有苦难言。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吉林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因绳索突然“断裂”,而从20多米高处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瘫痪。高空作业工程承包人被起诉后,工人胜诉并获赔20万元,但承包人却突然“人间蒸发”,工人在轮椅上苦苦等待两年至今还没有获得赔偿,目前生存状态堪忧,盼望尽快解决执行难问题。

  吉林省长春市的李先生近日打来电话向《天天315》节目组求助,他说自己目前住在长春市的一家养老院里,因为下半身瘫痪,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6月他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因绳索突然“断裂”,而从20多米高处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瘫痪。

  李先生:边学边干,学的就是高空作业,就是坐着一个绳,吊着一个滑板,干外墙清洗、保温、大理石安装啥的。这活不是长期的,就是朋友之间互相介绍。这一天我在这个工地干完了,我给我朋友打电话,我问他那边有没有活,他说你过来吧,我这边正好缺人,就让我上他那边工地了。这栋楼一共是8层楼,它是3-7层做外墙保温。老板从车里给我找出一套工具,都很陈旧了,绳子前天下雨浇的湿漉漉的,我背着绳子就上楼了。让我干的地方是一个拐角,1米左右宽,他让我拿滑板上去,一个人就干这活。我到楼上了,把绳子都拴好了,坐把也安装上了,刚一系上,坐把的侧带就断裂了,我就双手抓住上面的绳子,坚持了十多分钟实在坚持不住了,我就滑下来。我始终没有离开绳子,就这么滑下来了,越往下滑越快,到地下时我啥也不知道了,给我送医院我都不知道。

  李先生说,身边很多进行户外高空作业的工人都是边学边干,在干这些活之前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全靠“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传授经验。工程承包人也没有承包资质,使用的工具质量都比较差,不安全,更没有提供任何安全防护设备。

  李先生:没有施工资质,他也是农民,农闲的时候临时组织这么几个人,整点工具,出去找点零活。他包的也是零活,也不是什么大工地,四、五家做外墙维修,工具、器械啥的质量低劣。

  李先生工作了还不到一个小时,人就从20米高处跌落到地面,送到医院时还处于昏迷状态,经过抢救才醒了过来,清醒后他疼痛难忍,以为马上就能通过手术来缓解疼痛,但却得知,需支付手术费用才能进行手术。

  李先生:住院押金要交5万,这个包工头就给我垫了好像是1万还是8000,钱不够就不给手术。没招了,我哥哥姐姐东挪西凑,加上我以前也攒的一点钱,都取出来了。手术6个小时,给我痛苦的。坚持住了17天院没钱了,就这么就出院了。之后就请了律师,庆幸的是遇到了一个好律师,一分钱诉讼费没要我的。

  李先生还告诉记者,这位律师后来还经常带着吃的、用的东西去医院看望他。2011年5月底李先生和律师沟通好后,就将高空作业工程承包人起诉到法院。

  李先生:律师就帮我查住户,到房产等部门去查,人家不给查,说保护人家隐私。为什么找这五户呢?因为被告徐某某)临时组织的施工队伍,没有施工资质,雇主有连带责任,我想连这五户一起起诉,但是苦于找不到这五户姓名,所以无奈之下就起诉被告徐某某。按照我交诉讼费的额度,法院给我判决了,是20万。胜诉之后到执行那天,被告他电话号换了,人也找不着了。

  李先生胜诉并获赔20万元,但承包人却突然“人间蒸发”,这时他想起之前承包人在他起诉到法院前来过医院一次,那次是让他签定赔偿协议,在签定协议前,承包人就放言“告到法院也没用,可以胜诉但你拿不到钱”。

  李先生:先头给一万多住院押金花没了,后面他又拿7000块钱,让我签协议,说你签了这个协议,咱们就一次性了结,以后你也别找我,我也不找你;你要是不签协议,你愿意咋告咋告,我也不管了。当时没招了,因为等着用钱看病,我被迫之下签的协议。这肯定是不公平的协议,但是没招,缺钱看病嘛。

  李先生当时缺钱看病,被逼无奈签定了协议,承包人赔付了7000元了事。李先生在起诉前还曾因为这个协议而考虑过是否起诉的问题,后来咨询过律师后,才决定起诉。但没想到胜诉后还真如承包人所说,胜诉容易,但想拿到钱很难。李先生目前已经动了4次手术,都是借钱做的手术,最近一次是在今年的7月份,他目前已经是负债累累。

  那么判决书结果是怎样的?为什么胜诉容易执行难?

  判决书内容: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徐某某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诉称,2010年6月1日,原告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承管的居民楼外墙,2日上午,原告乘坐吊板侧带突然断裂,由于被告未提供安全带及其他保护措施,致使原告从高处摔落后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后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原告抢救及住院治疗供给花费医疗费47295.74元,被告支付原告15000元后再没有给付任何赔偿。原告腰部以下以瘫痪,目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极度艰难。由于被告违法行为造成原告伤害,现请求被告赔偿共计633634.85元。

  被告徐某某辨称2010年6月18日原告与被告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协议明确表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15000元治疗费之后,再支付7000元,一次性解决此事,从此不再追究被告的任何责任。原告到被告施工队工作不到一小时就发生事故,被告四处借钱才凑足22000元,已超能力、超范围尽到了义务,被告已配备了充足的案件措施,原告违规操作不听劝阻,其应承担主要过失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判决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原告的伤残等后续治疗费、务工费、护理医疗进行的司法鉴定。现在结论为,原告此次受伤构成二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4000元,误工损失日应为伤后13个月,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令原告在增加诉讼请求后只补交了标的为20万元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为雇佣关系,按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到身体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被告应当对原告此次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双方达成的协议给付原告李成国赔偿金人民币7000元;二、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成国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依赖费等20万元;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案件首例费4980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如被告未按判决制定期限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双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1年10月27日

  结果公布之后,承包人就突然“人间蒸发”,李先生迟迟等不到赔偿,后来又向法院提出五项诉求。

  李先生:五项诉求,我就让他们查相片,为啥让查相片呢?就是让我朋友认识认识这个人,碰到这个人了,告诉法院采取了措施,让他尽快筹款,就是这个目的。再有一个是查他的土地、资产、房产和银行帐户。再一个,他有个车。还有一个,我申请法律救助,但是始终不往上报。他们现在就查不出相片。

  李先生在轮椅上苦苦等待两年,到现在也没有获得赔偿,无奈之下,他选择求助媒体。记者接到电话后先拨通了李先生代理律师的电话,询问李先生为什么胜诉后一直无法获得赔偿等问题。

  律师:判决之后被告他是在我们长春干的活,他的户口是吉林的,等到执行的时候,这个人就找不到了,通过查银行、房产,什么东西都没有,人也找不到,没有房产、也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车辆,没有可供执行物。这样,这个案子就拖了很长时间。

  我们跟他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够补充一些,但是也没申请下来。后来原告又提出来,这个人在农村有土地承包地,用土地承包地给他执行一下。法院现在正在办土地承包地这个工作。法院现在办到什么程度,我现在还没联系上,我也不知道法院现在做到什么程度了。

  在这之后,记者又查找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电话,然后辗转多次找到了了解这一案件的某执行法官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关机,无法接通。后来记者又找到另外一位负责人的电话,电话虽然接通,但对方回复不方便接受采访,不过后来又告诉记者核实清楚后再回复。到今天节目开始前,记者还没有接到对方回复的电话。经济之声《天天315》将继续和法院方面取得联系,在以后的节目中报道最新进展。

  李先生下半身瘫痪,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目前生存状态堪忧,希望法院能够尽快解决执行难问题。

  专家点评

  农民工工伤致残,胜诉却又遭遇执行难,胜诉者有苦难言。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该怎么解决?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就此事进行讨论。

  张星艳:这个案子引发我深深的担忧,但是这种状况在实际案例当中非常多。造成我们国家判决执行难的情况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可能是客观上确实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第二,主观上是一些执行法官,还有一些司法腐败因素以及执行法官不作为的行为;第三,最主要的我觉得还是立法上的一些缺陷所导致的。这三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造成现在很多民事判决执行难,没有办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李先生说当时工程承包人去看他,跟他说你可以告我,而且你肯定能告得赢,但是你肯定拿不到钱。他如此大胆的放言,怎么看待?

  包华:说明这个包工头对于我们现实司法环境是非常了解,也非常熟悉的,而且像这样的事情估计他曾经也接触过或者处理过,他有这样生活的经验告诉他,就算打赢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钱。他说这话可能没有更多的恶意,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他借助了现实环境中的一些条件给自己豁免了一些责任,我认为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恰当的。从伤者的角度上来说,肯定还是需要进一步把判决执行到位。如果执行款项不到位的话,可能只能求助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或者社会救助机制,来解决他的生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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