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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限制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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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此举进一步简政放权。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违规企业将进“黑名单”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要求抓紧推进法规修订

  会议强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解读

  改革体现政府管理

  由审批转为监管

  高昂的创业成本,往往会阻碍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步伐。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多方面入手,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表示,此次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特别是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使民间投资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门”、“弹簧门”。

  会议要求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张立群说,这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对工商部门而言,改革登记制度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张茅说,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872万户。他表示,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同时,数据显示,企业注册资本与财政收入在总量上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注册资本每增长1亿元,就能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490万元。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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