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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款 创立公司门槛降低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9日 14: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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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五条: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说,这次改革降低了企业拿到营业执照的难度。   

  张茅:过去注册一个企业,有不同的行业规定,要多少注册资金,要进行验资报告,然后才能拿到营业执照。这次改变根据股东的协议缴纳任缴的资本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开业。现在在深圳的情况看,当然有些消防的条件和安全条件还是需要来管理的,但是其它的就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来认真了,直接发照以后就可以经营了,但是在经营当中行业主观部门要严格的管理。

  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引起了许多媒体和专家的关注,有媒体引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光进的说法,降低公司注册门槛,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

  经济之声观察员李光昱:以往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以及我们整个法律体制,它是渊源于大陆法,也就是民法和罗马法体系。在这样一种体制之内,对于公司交易的安全性的重视多于交易的便捷性。与之对应的是像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等国采取的是一种英美法体系,更在意的是交易的便捷性,而非是交易的安全性。这就导致了完全两种不同的方向,一种是所谓的注册部资本,你只要去登记机关去登记就可以了,我想要多少注册资本,1个亿、2个亿我只要写就可以了,这跟我有没有没有必然的关系,也跟我实际企业履行能力没有任何关系,想跟这家企业确定它是否有足够的信誉,是要靠一整套的交易规则和交易记录来判断的。从另一个体系来讲,比如法国、德国、日本还有我们国家,对于交易的安全性更看重,更担心交易主体之间如果出现不能承担责任的时候,将来如何追究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它就要求企业的资本必须实收。但是就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一个悖论的东西,就是在我们的法律中明确了对注册资本等等都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但是在我们的工商实践之中对于这个东西监管的又相对薄弱,导致很多企业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打了100万进去,又把100万打出去,正常情况下没有人去监管他,尽管每次年检的时候出个报告就可以,但是没有实质的监管,一旦将来出现问题,往往以所谓的虚假出资罪、抽逃注册资本罪,就把他起来了,所以这导致了我们的实际执法过程出现了一种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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