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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长:原则上不再出台新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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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21日电 (李晓喻)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1日在北京表示,今后原则上将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楼继伟21日在解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的重点时,作如是表示。

  过去,中国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竞相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

  据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多达30项,还有一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正在申请中。

  在中国政府看来,这些“税收洼地”,导致区域间税负不均,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予以严格清理整顿。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国新一轮改革的行动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楼继伟指出,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楼继伟说,下一步将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的,将彻底终止不再延续;未到期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亦是新一轮财税改革广受关注的亮点之一。

  对此,楼继伟指出,房产税改革下一步将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在预算制度方面,楼继伟称,今后收入预算将从约束性任务转为预期性,意味着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同时,下一步将更多推进政策公开,使预算更加透明。

  此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也将进一步调整,以充分发挥消费税对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调节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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