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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行业缴存额度悬殊 被指济富不济贫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广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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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以及单位强制缴纳、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具有互助性和保障性。但是,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正显得日渐减弱,并且还衍生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

  问题一:公积金贷款难买房。

  以北京为例,当下动辄二三百万的购房款,让上限为80万元的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显得捉襟见肘。王先生两年前主要依靠公积金贷款在北京买了房子,他说幸好早买了,否则现在靠公积金贷款,根本不够买房。

  王先生说:“我用公积金贷款了80万,还有30万的缺口,没有办法,只能选择商业贷款。两年前公积金80万的额度就觉得有点不够,现在房价又涨了,我觉得公积金上限应该相对上涨一些。”

  而在上海、广州等地,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积金贷款上限也都只有80万,这在房价高企的一线城市里,可谓杯水车薪。

  问题二:行业缴存额度相差悬殊。

  随着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贫富差距同样也出现在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有的单位一个月为员工缴存两三千元,有的单位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十几倍。“缴得少用不起、缴的多有富余”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李女士是青岛市一家股份制银行的职员,今年刚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她说:“我买那房子一个月还贷4500,公积金就足够了,工资根本用不着。”

  而同样是在青岛,市南软件园的一家民营企业员工白英,一个月的公积金只从工资里扣100元,加上单位交纳的100元,一年的公积金总额也只有2400元,还不到银行普通职员一个月的公积金。

  问题三:背离制度设计初衷。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但现在有人质疑,在现行的公积金制度下,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倒挂”非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让公积金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个别地方甚至把定向使用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这显然有悖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住建部官员:公积金不是穷人救济金 买房不能靠政府

  为了回应这些问题和质疑,记者昨晚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其中,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说,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陈淮说,公积金不是救穷人的,而是中等收入者阶层的、工薪阶层互助性的基金,只提供补充性的援助、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公积金不可能取代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是鼓励个人为自己的住房消费负责的性质,不是鼓励个人靠政府来买房。要是工资结构不合理,应该去反映工资。

  专家:公积金屡遭挪用 应增加透明度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则表示单靠公积金的制度来去平衡,尤其是贫富悬殊,在目前看起来不是太可能,但是否能够配合保障房制度的构建,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补充,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得到稳定的解决。

  而对于个别地方把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的做法,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说,这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把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违背了公积金的性质,影响了公积金住房保障的功能,实质上是在舍弃自己的居住保障权资金,来给自己治病。而保障生命权、健康权,应该依靠国家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而不是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未来到底应不应该做调整?又该如何调整?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行为,但是公积金制度被定位为一个事业单位机构,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矛盾和冲突。很多企业公积金管理人员挪用公积金。另外,公积金在各个城市是孤自为阵,全国没有联网,信息严重的不透明,导致很多地方政府把公积金作为小钱袋子去提占挪用。所以,未来改革的方向应该把全国联网,增加透明度,整个行业应该进行整顿和规范,把它称为一个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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