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经济 > 宏观

北京市规定单位用水量超标最高罚15倍水费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3日 0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水务局宣布修改《北京市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征收标准条款。改变了之前“一刀切”的方式,而是按照不同的供水方式,对用水超标单位收取不同标准的加价费用。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如超出用水指标用水,最高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五倍标准收取。

  据了解,本市规定,用水单位应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收取累进加价费用。此次修改,针对不同供水方式的用水单位,征收标准也开始有较大的不同。对于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其加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变。但对于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相应的征收标准则大大提高: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五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五倍标准收取。

channelId 1 1 1

搜索更多 用水量 单位用水 的新闻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