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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着手建立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3日 16: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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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11月23日讯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7次部长办公会,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强调,下一步要着手建立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7次部长办公会,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部长办公会强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政策及要求,牢牢把握统一登记的大方向,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下一步,要着手建立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制定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国家层面有关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强化对地方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地方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尽快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报告》、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方案,还审议了《关于调整地质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建议(送审稿)》,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中国网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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