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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副主任:“减、建、保”促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6日 09: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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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姜春媛)在25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在谈到“如何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和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的改革,从而让百姓会带受益”这一问题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回应指出,发改委在推进价格改革上的措施,归纳起来,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减、建、保”。

  连维良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很重要的就是要形成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因此价格改革应该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应该说价格改革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截止到目前,有95%以上的消费品,还有97%以上的生产资料已实现了市场定价。现在需要按照全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改委在推进价格改革上的措施,归纳起来,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减、建、保”。

  连维良具体解释,所谓“减”,就是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按照《决定》的要求,就是除了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的价格都要逐步、有序地放开;所谓“建”,就是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就是要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因为价格改革和价格的上涨,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受到影响。还有一个是要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连维良说,所谓“保”,就是按照“底线”思维的原则,“保民生、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在价格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比方说在水电气暖这些价格调整的领域,对居民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基本需求部分,尽量保持价格的稳定,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非基本的部分要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连维良强调,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重要的是把握好三点:第一,积极地推进,同时要稳妥地推进。就是要把价格改革与相应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统筹协调推进;第二,很重要的就是刚才讲到的,要区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两个部分,对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过阶梯价格机制来保民生、促公平;对非基本需求部分主要是反映供求关系;第三,要区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因为现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有些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差价比较大,如果改革一步到位,可能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增量和存量。对于存量部分,可能要分步到位,但对于增量部分要争取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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