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经济 > 宏观

中央纪委制定新提任官员任职管理办法强化监督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30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

  

  我国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有多年,但比“申报”更进一步的“公开”仍停留在个别地方试点上。个人事项如何公开?有哪些内容要公开?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刊文称,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公开试点

  要“晒”个人和家人财产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刊登了题为《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文章,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该书由中央有关方面组织编写,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出版发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但“有关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进行具体说明。

  摘自《百问》的这篇文章对此进行了解读,指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加大抽查

  让申报走出“保密柜”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出台了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10年,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申报的个人事项增至房产、投资、配偶子女工作、经商等14项内容。

  个人事项申报被认为能够预防腐败。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在申报后,申报就被锁进了“保密柜”。内容并不公开,也无法接受群众的监督。一些媒体指出,这样一来很难知道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瞒报漏报现象。

  以“房叔”蔡彬为例。他曾是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被曝出有22处房产。番禺区纪委证实,在2011年和2012年申报资料中,他自称持有房改房1套,儿子持有自建房1套,存在严重瞒报行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文章提出,要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防止“裸官”

  加强对家属移民的管理

  “裸官”也是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媒体曝光出一些贪腐官员,他们自己在国内任职,配偶子女已经移居海外。这样既方便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也为自己“外逃”留下后路。

  对于“裸官”现象,《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文也提出了应对措施。文章指出,要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要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一 供图/CFP

  1988年 监察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被视为我国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初步尝试,起草工作后来停止

  199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5年立法规划,但实质立法工作并未启动

  1995年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1997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1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200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0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话

  官员公示个人事项

  需要自上而下推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行个人事项公示,需要顶层设计。

  北青报:从2009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推行了官员个人事项公示试点,有的是“人走政息”;有的遭遇了“零投诉”。地方试点为何收效甚微?

  马怀德:个人事项申报公示制度必须要有顶层设计,必须有法律上制度上的安排。没有顶层设计的地方基层单位的探索意义不大,实践证明也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

  地方上要求官员申报,但对方拒绝申报、不如实申报或者瞒报怎么办?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是不能做出不录用或者降级撤职的决定的,而且会有很多人提出质疑的。

  北青报:为何提出试点公示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财产、出国等情况?

  林喆:这些都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里要求申报的事项,相互都是有关联的。例如申报后发现某领导干部收入不多,但其子女在国外读书,这样就说明可能有问题。一般来说送子女去国外要花很多钱,他(她)的钱是哪里来的呢?

  北青报:是否所有官员都应纳入公示范围?

  林喆:个人事项申报公示是把“双刃剑”,应该讲求方式方法。我提出了“同级公示”的方法,首先在同级干部中进行内部公开,然后在更大范围内公开。这样做的理由是,同级别的干部容易发现问题,他们之间也可以互相竞争、互相监督。

  北青报:在进行试点后,如何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马怀德:应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要求如实申报;第二阶段,是现在中纪委提出的抽查制度。也就是说你的财产报告了,但是不知道报的是真是假,要有复核抽查制度;第三就是要在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开,允许全社会监督,只要申报不实,就会有反馈。

  林喆:官员财产公开应该有“审核、公示、惩治和登记”四个环节。首先是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除纪检部门之外,还应包括财务和银行、群众代表;然后是进行同级公示;接着对瞒报、谎报的官员进行惩治;最后要把申报结果登记在册。

  为了加大惩戒力度,我建议可以针对官员设立“腐败罪”,刑期为两年。如果官员有贪污、渎职等违法行为,除了根据相关法律量刑外,还要再加上“腐败罪”的两年刑期。有人提出只给官员加刑是不平等的,我认为不是。因为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官员权力大,就要承担更多责任。

  北青报:推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示有何难度?

  林喆:反腐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是一场“攻坚战”。随着中央加大反腐的力度,会触及到既得利益。进行个人事项公示会涉及个人利益,会遇到阻力。因此我认为要推行这项制度,需要自上而下。

channelId 1 1 1

搜索更多 的新闻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