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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安全生产禁令是“红线”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3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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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治理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盲目压缩工期、擅自更改工艺流程等行为;严格遵守事故报告规定,决不允许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新华社电(记者 何宗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9日表示,国家法律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禁止规定和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不能踩、不准碰的“红线”,中央企业必须遵守、不许逾越,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说,今年以来,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安全事故,对中央企业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中央企业必须对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保持清醒认识。

  “中央企业必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黄淑和说。他还提出,中央企业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治理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盲目压缩工期、擅自更改工艺流程等行为;严格遵守事故报告规定,决不允许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他还特别强调,事故是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的一面镜子,要从血的教训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看到差距、找到症结并彻底整改,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敢揭伤疤、刺刀见红、直指要害;要举一反三,深入研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他还透露,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进一步从严处罚。

  相关新闻“11·22”事故后 多种市政设施恢复功能

  新华社电(记者 苏万明)记者29日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截至29日,事发区域的水、电、暖、燃气和道路交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种市政设施功能逐渐得以恢复。

  截至29日,刘公岛路正在施工,大约1个月内可完成,崇明岛路则已经简易恢复交通。沿街受损楼房正在全面组织维修。拆除了28个损坏路灯,除事发封闭路段,其余路段照明已经恢复正常。

  据介绍,目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发区域多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已经恢复。其中,到25日17时,供电、环卫、供水、供气、供暖已经先后恢复。目前,有关人员已经对事故爆炸点附近约9900米管道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全区域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和地下管线、污水泵站巡检,维持其正常运行。

  据事故现场指挥部市政维护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9日17时,指挥部在海陆环保处置中,已经累计回收吸油毡、吸油拖缆约280吨,转移含水污油约200吨,事故造成的陆上暗渠和海上油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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