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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天曝出的中石油高层窝案,不仅在国内引发轰动,远在美国的投资者也据此抓住了维权的“辫子”。日前,中石油发布公告称,多名前任和现任相关高管被指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被起诉,公司已收到有关诉讼通知。
起诉致中石油声誉受损
8月底,中石油爆出高层窝案,中石油集团通报四名高层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情况。他们分别是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华林;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股份公司总地质师、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四人。
高管集体出事,导致美国市场投资者打起了维权诉讼的念头。
原告是一位名为约翰·波洛克斯(Johan Broux)的比利时投资者,他试图代表所有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8月27日买入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而被告方则赫然列着蒋洁敏和中石油现任董事长周吉平、前任财务总监周明春和现任财务总监于毅波的名字。
原告称,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法规和材料提起诉讼。这一法律规定,占上市公司股东大多人数,但不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中小股东,可以同时代表其他尚未正式参与案件的股东,对公司或公司高管侵害其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控,并可以申请赔偿。
在这份26页的诉讼文件中,原告认为,中石油通过多渠道表示该公司不断构建和提高公司管理架构标准,以符合各种法令法规,包括海外上市公司法规,同时公司也支持维护高标准的公司管理。但这在一定期限内,被告作出了一些错误乃至误导投资者的声明,亦没有对一些关于公司经营和业绩的负面情况进行披露,尤其令投资者“蒙在鼓里”的是,中石油未能披露一些高管的行为与公司治理准则和职业操守背道而驰,而导致多名高管受调查。
“这类案件往往会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对中石油来说,经济损失只是一方面,更大的影响是其形象和声誉。”国际诉讼索赔专家郝俊波说。
中概股法律风险加大
“美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本来是很常见的事情,中石油的案件特殊性在于,其高管被调查的波及面太大。不过,类似案件在美国多是以调解结案,因为投资者的主要诉求是获得赔偿,并不是真要找中石油经营上的麻烦。”郝俊波认为。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遭遇诉讼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根据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Pillsbury)此前的报告,2010—2011年,至少有32家中国企业遭遇美国证券诉讼案。这意味着对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和高管来说,法律的风险在增加。
关于最近几年美国的中概股频繁陷入官司,郝俊波称,很多涉及到虚假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者有其他违反当地法律的地方,这应当引起国内证劵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重视。
国内投资者维权难度大
“从案件对于中石油的影响来分析,即便调解赔偿,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替中石油来赔偿,所以预计最后中石油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但如此大面积的高管问题,投资者会很担忧。”郝俊波说,目前还不确定有多少中石油的投资者在美国起诉,按照程序,美国法院会挑选一个首席原告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而首席原告通常都是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的诉状在几个月之内没有被美国法院驳回,那么双方调解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而走完调解程序需要的时间长短并不固定,也许会拖延一两年才结案。
郝俊波曾在8月底有意征集中国境内的美股投资者对中石油进行集体诉讼,但更多是A股投资者前来征询备案。“美股投资者起诉的门槛比较低,但是有大批A股投资者来咨询,而A股投资者要想在国内起诉中石油,难度非常大。”郝俊波说。
“现在国内投资者维权还不能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还是要单独起诉,法院立案审理后再分批起诉,很多投资者考虑到维权成本和工作量就放弃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国内需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制度的保护伞。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索赔金额,这次起诉书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可能是为了便于后续追加索赔请求。”郝俊波认为,如果和解的话,和解内容是保密的,赔偿金额不会对外公布。(央视网记者 魏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