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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金“双轨制”方案完善后出台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1日 13: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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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说,人社部门将不断完善方案设计,按中央决策出台实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

  按中央决策完善方案

  胡晓义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模式,体现公平。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均衡单位负担;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五是建立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过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并在局部地区进行了试点。”胡晓义说,“我们将继续深入调研,细化方案设计和测算,并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凝聚共识,不断完善方案设计,适时出台实施。”

  从四方面入手解决“双轨制”

  胡晓义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是逐步化解“双轨制”矛盾,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养老待遇差别奠定基础,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要有利于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党中央确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其中全覆盖也应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内。

  三是有利于更好保障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金社会统筹,按照“大数法则”调剂使用基金,有利于均衡各单位的负担,确保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是有利于保障人员流动时养老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实行大体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怎么流动,养老保险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文/新华社记者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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