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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透露,“现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概是3亿多人,今年有累计3800万人中断交保险”。
占比不低的工作人口放弃缴纳社保,由此引致以下负面效应:
首先,由于历史欠账严重,再加之人口结构“未富先老”,中国的养老体系支付压力极为沉重。此前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约为2.5万亿元,但实际做实的仅有2703亿元,个人账户“空账”已超两万亿元。因此,工作人口弃保无论对于现收现付,或是试图转向累积制的中国养老保障体系,都将雪上加霜。
其次,在公共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为了缓解不断加剧的支付压力,看似可行的办法要么是进一步提高本就很高的企业/个人社保缴费率,要么是进一步拉低本就不高的养老金替代率。但问题是,且不论这两个办法明显通不过公平、正义等政治性考量,即便单从效率维度来看,这两个办法除了会进一步拉低中国的消费贡献率,并进而影响转型发展外,还会进一步导致弃保行为更为盛行。
然而尽管社会成本高企,弃保行为对于弃保者个人而言,却往往是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譬如以弃保者中最主要的群体——农民工为例,这一群体工作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他们很难在一个城市长期、稳定、连续缴费,而各个统筹单位间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各不相同,又很难进行对接转移。弃保行为反映出现行社保体制未能适应弃保者群体真实需求。遏止弃保行为,必须从提高社保体系兼容性入手。
2010年通过的《社保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这一战略性部署固然称得上化解矛盾治本之策,但在其逐步实现的过程中,作为目前社保责任主要承担者的各级地方政府,哪怕为了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也应该因地制宜,及时顺应弃保者群体真实需求,着力增强辖下社保体系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并进而使得更高层级的社保统筹更便利、更顺畅地向前推进。
达成上述目标唯有依靠改革与创新,譬如说,是否可以考虑农民工缴费期限不再限定为15年,而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再譬如说,养老金的计发是否可以分类处理,是否可以转为农民工自愿选择月发、季发、年发或一次性发放等多样化支付方式。总之,形势倒逼,社保制度创新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