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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业务会给券商带来三项直接收入 3股受益最大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6日 14: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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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市场期待已久的扩容方案落地。《决定》中两点内容最受关注,一是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012年8月3日,新三板进行了首次扩容。在新三板首次扩容后,市场对于其扩容至全国就有预期。此后,国务院会议和党中央文件多次表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因此,分析师认为,市场对于新三板年内扩容至全国已经十分明了。

  扩容至全国是新三板市场成长的关键

  经过首次扩容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快速增加,首次扩容的效果十分明显。但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Wind显示,2013年中期,新三板挂牌企业平均市值仅有1.15亿元;平均营业收入0.37亿元。因此,为增强新三板市场的生命力与活力,增加挂牌企业数量、扩大市场整体规模就是必然的选择。

  做市商制度是提升流动性的必要条件

  当前,新三板市场最大的发展障碍是流动性问题。2013年2月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明确“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预计即将出台的交易细则对于做市商制度及集中竞价都会有明确。

  但是,据了解,2014年5月份做市商系统才将测试;8月份做市商系统正式上线。做市商系统正式上线,才意味着新三板业务的交易机制和平台正式搭建完毕。

  进一步改革留有空间

  中信建投认为,本次新三板扩容政策可能仍留有遗憾。一是个人投资者的门槛可能不会降低;二是转板制度的细则不会一并出台。但这也为未来进一步的改革留有了空间。

  券商收益不可低估

  新三板业务会给券商带来三项直接收入:挂牌费、持续督导费和承销费。除这三项直接收入外,新三板市场和配套制度逐渐发展成熟后,券商还可获得其他间接收入,例如做市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直投收入等,这些收入也是新三板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参考美国投行业的经验,分析师判断,长期看新三板业务可给券商带来5%—10%的新增收入贡献。

  上市券商中,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和西部证券的新三板业务投入相对较大,市场份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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