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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开启另一扇融资大门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6日 1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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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的推出,将更好地打通融资流通渠道,切实解决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体现了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心。”12月14日,对于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北京九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胡建伟评价道。

  在外界看来,此举是本次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了一大步,围绕的要义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真正的决定性作用。

  为小微企业打通融资流通渠道

  经国务院核准推出的“新三板”,开启了定位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全国性场外资本交易市场。

  《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精神和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决定》对于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都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胡建伟说。

  “新三板”的前身是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NET(全国电子交易系统)系统;至2001年8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成立;2006年初,新股份转让系统成立,“新三板”的名字也由此而来,用于区分已退市企业挂牌的“老三板”;2009年7月,《中关村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正式实施,“新三板”挂牌企业也圈定为北京中关村园区内注册企业。真正的质变,发端于2012年。当年,中国证监会提出要加快“新三板”建设,年内将试点园区由北京中关村,扩容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

  “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与证券交易所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这体现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让市场在各种资源配置中起到真正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针对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了更好的融资流通渠道,体现了本届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心。”胡建伟评价道。

  决定发布后,扩大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资源受券商青睐

  在市场准入制度上,国务院《决定》明确,由于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点,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决定》称,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系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信息安全,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在今年年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已规定,只有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新三板”股票公开转让。

  国务院《决定》还明确,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涉及外资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应当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就此解释,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20%、10%、5%三档税率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也按照上述税率征收。

  “‘新三板’的推出,对于拥有更多企业资源的券商来说,将来会有更多的业绩贡献,有助于推动具有业务优势的券商股的上涨。”胡建伟说,目前获得“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超过64家,其中广发证券、西部证券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另外,扩容后接近科技园区、具备地缘优势的区域性券商也有项目储备优势,如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国金证券等。

  会分流A股市场资金吗?

  对于新三板扩容,投资者也有这样的担心:会不会分流A股市场的资金,造成A股市场下跌?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总体来看,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新三板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少。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新三板的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胡建伟说。

  此外,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央视网记者 魏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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