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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终见阳光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8日 1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民晚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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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梅璎迪)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民间借贷的地方法规,它对温州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作出的法律规定,将使温州民间融资由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步入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

  中小企业也可发债

  “今天阳光明媚,民间借贷也终见阳光!”长期推动民间借贷立法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条例》通过后第一时间发出微博表示,该《条例》的通过对拯救处于危机之中的中小企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温州民间融资行为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多次出现因资金链断裂、企业家出逃的恶性事件,引发颇多争议。此次出台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填补监管缺位。同时,针对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满意融资的现状,设计了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融资两种私募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没想到发行债券这种以前大企业才能有的政策红利,今后我们中小企业也可以享受到。”温州私营企业主陈先生表示,今后中小企业除了可以合法民间借贷外,还能多一条“私募”之路。

  取消48%利率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中曾提出利率上限为48%,但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则删除了这一点。对此周德文解释称,没有定上限并不意味着没有上限,而是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在6%左右,4倍也就是24%左右。“如果未来某个时候4倍利率不合理可以再行调整,但地方法规还是要尊重现行法律。”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防范关联性的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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