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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昨天,《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进行二审。根据草案修改稿,养老机构一旦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被罚10万元。
为体现对养老机构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草案修改稿接受了市人大内司委和一些委员的建议,增设了“养老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并明确养老机构的护理员以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应与工作人员分开,养老机构应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定期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开账目。
为体现过罚相当原则,修改稿提高了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罚款数额,其中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还有权中止扶持、优惠措施,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的费用。养老机构只有经整改消除违反规定行为,才可以重新申请相关扶持、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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