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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存款暂不用主动申报 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1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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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今日正式施行。这是否意味着个人要像申报税收一样主动向外汇局进行有关境外金融资产的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 程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今日正式施行。文件明确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未来可能出台个人申报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近年来,我国居民个人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进行对外金融投资。对该类投资活动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存量数据主要通过QDII托管银行进行间接采集。目前,外汇局尚无关于居民个人主动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存量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将更加广泛,金融资产规模也将不断增长。为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新《办法》首先从完善制度着手,明确了境内居民个人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义务。将来会视形势发展,本着抓大放小、尽可能减轻申报负担的原则出台相关细则。

  机构代为向外汇局申报

  据了解,目前,申报主体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直接申报,即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局申报。这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机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要求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自身的大额涉外货物、服务、股票和债券投资、存款、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交易情况。二是间接申报,即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向外汇局间接传递申报信息。这主要适用于中小型机构及个人。相关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托管机构等。

  个人数据不会向其他机构提供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该负责人表示。该负责人称,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各有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数据来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汇局不主动向以上管理部门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该数据也不能作为这些部门打击及惩罚不法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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