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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推史上最严打假新规 造假上市须回购全部新股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1日 16: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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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据中国新闻网、《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随着首批五家企业获发行批文,A股IPO正式开闸。而沪深交易所也发布史上最严新规,将严惩欺诈上市。今后,IPO一旦造假上市,发行人将会被要求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深交所上月30日发布实施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2月7日发布的老版《指引》同时废止。对比来看,修订后的《指引》对新股发行中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制定了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惩罚措施,公司一旦造假上市,将被要求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上周五晚,上交所也发布同样文件。

  《指引》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这些承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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