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12月31日晚间,重庆啤酒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下午收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所属的北部新区分公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悉,2013年6月4日凌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北部新区分公司各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工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通过“超越管”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调查核实,北部新区分公司自2009年试生产以来,通过同样方式违法排放工业污水累计151.7万吨。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3年12月26日依法对公司发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日发出《排污费补缴通知书》,对公司征收违法排放污水应缴纳的排污费12,479,387元。依据有关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公司予以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处应缴纳排污费二倍罚款24,9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