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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将保证八成人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4日 0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京华时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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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最低级水量标准覆盖人群必须达到80%。在各阶梯价格制定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京华时报记者文静

  ■原因

  价格调节引导节约

  国家发改委介绍,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50%。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则

  基本用水价格稳定

  国家发改委介绍,实施阶梯水价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明确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细则

  第三级水价涨两倍

  指导意见明确,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在各阶梯价格制定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计量缴费周期则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此外,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官方回应

  八成家庭水费不会增加

  对于实行阶梯水价后民众的水费支出是否会“水涨船高”,昨天,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说,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改变用水消费习惯,而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预计阶梯水价实施后80%家庭的水费不会增加。

  该负责人表示,实际上,现在全国大约有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大部分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实践表明,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对促进节约用水的效果较明显。但各地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也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负责人透露,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五大保障措施

  1.各地尽快制订方案

  国家发改委表示,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尽快制订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镇,要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听证之后再行落实

  各地在制订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

  3.一户一表限期改造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4.低收入要减免水量

  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5.明年通报各地进展

  2015年底前,各省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半年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一次本地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检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新闻链接

  广东17个地级市已实施阶梯水价

  现在全国大约有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已经实行一年阶梯水价的广州采用的办法是,在居民生活用水中,又根据人口数量和用量设计不同的阶梯,超出基本用量的部分,水价就会提高。这种方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居民更注意节水了。

  广东省物价局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7个地级以上市和9个县城(含原市、县改制的单独定价市辖区)率先实行阶梯水价,位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尚未实施阶梯水价的有4个地级市城区和63个县城。2013年实施阶梯水价之后,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统计,2013年的户均用水量比2012年大概节省了8%-10%。全省范围内,广东人均综合用水量也从2012年的483立方米下降到2013年的428立方米,下降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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