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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月起执行 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旅游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7日 16: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晚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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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莹莹)昨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中央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时隔7年,财政部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替代了老办法。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办法》中明确,财政部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交通费

  级别不同选择舱位有别

  在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上,若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对于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以乘坐一等舱,坐飞机出差时可以坐头等舱;而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轮船只能乘坐二等舱,乘飞机时只能坐经济舱,高铁/动车只能选一等座。

  住宿费

  随季节、目的地浮动

  在住宿费上,《办法》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统一发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例如,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差旅费

  禁止用礼金、土特产转嫁

  为防止变相转嫁差旅费,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回违规资金:一是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是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是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的;四是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是转嫁差旅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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