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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新机制确立 民营银行成为2014年银行业改革亮点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15日 21: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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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刘诗平)银监会近日宣布,民营银行将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确保试点银行面貌一新,银监会确立了四项新机制。同时,银监会将优化市场准入,放权于基层,在哪儿试点,就由当地银监局负试点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设立民营银行,是2014年银行业改革亮点,也将使中国银行业呈现新面貌。

  新一批民营银行呼之欲出

  银监会在明确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时强调,今年将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任何一家新设银行都面临风险如何管控,特别是经营失败后风险由谁承担、存款人利益怎样保护的问题。”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说。

  此前,市场上曾有猜测民营银行或许会批量设立,但鉴于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自身也是高风险行业,银行监管部门决定探索经验,稳妥推进,确保不一哄而起。

  民营银行在中国历史上既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过失败的教训。其最辉煌的时刻,是民国时期涌现的一大批民营银行,并由此产生了一批优秀银行家。其中,最著名的民营银行是集股7万元、对外号称10万元开业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这家当时上海最小的银行,一二十年间便发展成为了中国最大的民营银行。

  目前,一些民营企业正在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跃跃欲试。一些省、市也相继发布支持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背景下,试点和发展民营银行,有助于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促进银行业竞争,同时有助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四项新机制:民营银行新面貌

  银监会表示,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初步确定了四项新机制确保试点银行面貌一新。

  一是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二是实行有限牌照,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

  三是坚持审慎监管标准。对试点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资本补充和机构重组等措施。

  四是订立风险处置安排。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由发起人以合同方式承诺承担剩余风险,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

  正如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所说,民营银行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

  这些新机制显示,目前而言,民营银行发起人有明确限定,且不再追求银行“大而全”,鼓励特色化发展。

  据悉,银监会目前正在抓紧研究银行业的分类管理办法,实行有限牌照制度,推动银行业差异化定位,特色化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民营银行外部环境和配套制度正在进一步改善。近日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年会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此前,央行副行长易纲也曾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方案,目前条件基本成熟,可以考虑抓紧出台。”

  优化市场准入:放权基层

  2014年是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其中的一项改革是“优化市场准入”。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放权于基层。还权于市场指银行能管好的事,监管就不要再管,把权力交给市场主体;放权于基层指基层监管机构能做的事,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交给基层去管。

  据了解,在地方注册的中小金融机构,其市场准入事项和风险监管,将下放给当地,银监会机关不再具体管,而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和监管问责。

  银监会表示,此次试点设立民营银行,将综合考虑发起人资质条件及当地经济、信用环境、监管能力等因素,由试点银行所在的当地银监局负试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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