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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新规:医事服务费将推广至社区医院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4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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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林艳)昨日,本市发布《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下一步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事服务费,取消以药补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用药将实现零差价销售,积极探索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等。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下一阶段医改将明显区别于上一阶段零散项目式的改革,将按照比较完整的总体设计思路,在各个方面一一突破。

  康复服务将由基层建起“金字塔”

  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目前基层医疗在康复服务方面严重不足,与需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康复服务体系将是下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遵循将大医院一级康复、建设专业康复机构和基层康复三者有序衔接的改革思路,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增加基层的住院康复床位,解决康复能力不足的问题。

  “大病患者的康复问题,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个非常困难的问题。由于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及床位紧张等问题,许多病人从大医院出院后很难得到应有的康复护理,家里康复面临很大问题。”韩晓芳说,康复服务体系的改革将由基层建起“金字塔”结构,让更多患者在基层接受康复服务。由于基层康复费用相对较低,还可以减轻患者康复的负担,同时缓解大医院床位难求问题。

  基层机构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

  在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上,友谊、朝阳等五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实现医药分开。《意见》明确指出,在基层机构设立医事服务费,同时加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整体设计和政策衔接,医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基层的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大医院。

  韩晓芳表示,五家试点医院已完成评估,目前正在对全市各级医院进行调查、测算,研究在各级医院设立医事服务费,建立合理的支付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行为模式转变,综合利用价格、医保等杠杆,有效破除以药养医,实现大医院病人的分流。基层机构看病方便、医保报销比例高,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留在基层。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社区居民有望享受签约家庭医生特色服务

  针对老年人、重病患者等在医疗、康复方面的实际需求,将试点以不同类别、不同病种服务包的形式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可以报销。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空巢老人、失独老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慢性病和大病管理,面临难题。”韩晓芳表示,下一步服务包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将逐步更多涉及老年人的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根据最有需要的服务需求和基层服务能力,从重点人群、少数病种的服务包做起。

  西城区作为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的改革试点,目前已研究推出多种类型的服务包,其中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终关怀服务包,以社区家庭为单位,为癌症晚期患者和家属提供了入户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合理使用止痛药、家庭护理指导、住院转介、哀伤抚慰等服务,不仅简化了临终患者的诊疗程序,还降低了治疗费用,癌症晚期患者由二、三级医院每日平均3126元的治疗费用降到社区每日平均243元的水平。

  此外,为了解决基层人才问题,此次《意见》明确将完善引进非北京生源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政策,远郊区县的基层医疗机构放宽至京外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新闻内存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5月18日正式启动,选取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儿童医院5家大医院分别进行医药分开改革试点等。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销售加成的费用,设立“医事服务费”,即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诊疗费。

  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每人次个人支付标准为:普通门诊2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任医师40元,知名专家门诊60元。同时,新农合、公费医疗人群和外地到京就诊患者需按原价缴费,即42元、60元、80元和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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