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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医师多点执业需原单位书面同意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7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晚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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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卫生计生委昨天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医师开展多点执业,需要满足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原则上不能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对于医师执行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的任务,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情形,可以不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对于医师外出会诊,仍需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原则上不能多点执业,但是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开展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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