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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吕诺)记者8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尚未制订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北京落点
北京市民今年起可享大病医保
北京去年年底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大病医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虽然其他省份设封顶线,但北京市大病医保将不设封顶线。
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该政策虽是今年起实施,但2013年因大病花了高额费用的居民,同样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此次大病医保政策面向两类人群:第一类为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城镇居民,第二类为参加新农合医疗的乡村居民。办法中规定,居民享受大病医保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病,二是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在这两个前提下,城乡居民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当个人的自付部分超过“起付金额”,便可享受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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