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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绝不能“非农化”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7日 1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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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新华网消息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2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在回答有关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问题时,张红宇强调,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于家庭农场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都不能“非农化”的,这个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他表示,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农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粮化”问题。中国耕地资源稀缺,要解决13.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各级政府,甚至包括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都不能“非农化”的,这个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据介绍,我国承包农户的规模很小,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此外,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说,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也是通行的惯例。农业部表示,将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以及完善服务来积极稳妥的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张红宇强调,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一定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总体而言,家庭农场的发展不管从事什么产业,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个需要牢牢把握的方向。从长远讲,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赋予家庭农场这些真正的农地经营者以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

  据悉,农业部在2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通知中就指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违背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利益;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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